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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委安徽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5年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转载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委安徽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5年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3 浏览次数:1900 文章来源:安徽农业信息网

皖发改投资〔2015298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委安徽省水利厅

关于下达2015年全国新增亿斤粮食生产

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中央

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农委、水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水利部《关于下达新增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372号)精神,现安徽省2015年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本次计划下达项目总投资1062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85000万元统筹投资3500万元县区投资17750万元,建设高标准农田70.8万亩,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水利部门,按照全国规划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在收到本批计划后10日内将投资计划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委。要按照突出重点区域、集中连片建设的原则合理确定项目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形成一批稳定的区域化、规模化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地点的选取应征求拟建项目地块农户的意见,取得村民代表大会认可,并进行公示。投资计划安排要向小麦、水稻等主要口粮生产倾斜,明确分县的口粮增产任务目标。

二、高度重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抓好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事中事后监管。一是积极落实地方配套投资,要强化财力统筹,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不留缺口,确保配套投资及时、足额到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二是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不得挤占、挪用。要建立项目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项目建设和投资管理透明度。要创新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加强资金整合、加大地方政府投入的同时,调动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和农民等社会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多渠道增加投资。三是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主体,明晰监管职责,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规范项目建设,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四是建立项目常态化监管机制,组织审计、稽察、财政等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拨付投资、撤销项目、收回投资等处罚措施,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工作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五是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激励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对项目建设进行重点稽察,并将项目建设情况、稽察结果与资金安排相挂钩。

三、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做好项目建设信息上报工作。该项目作为国家重大工程,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81)、《关于加大协调力度进一步加快推进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471)要求,落实好项目建设信息月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建设情况、于1215日前将本地全年项目执行情况、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粮食增产任务完成、口粮(小麦和稻谷)增产等情况汇总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水利厅。

四、各地发展改革、农业水利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不得以各种借口互相推脱、扯皮,影响工程建设。农业、水利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项目单位抓好相关工程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投资计划管理,协调落实地方投资,做好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请各地按照上述要求抓好项目建设,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有规可依,依规办事。

附件:安徽省2015年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2015年6月29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