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转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十四五”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需求的通知》

转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十四五”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需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1 浏览次数:1104 文章来源:渔业渔政管理局

各市农业农村局,广德市、宿松县农业农村局:

      为摸排梳理我省“十四五”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建设实际需求,争取符合建设条件的渔港全部纳入《全国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报送“十四五”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需求的函》((2020)农渔(行发)便字第80号)要求,请各市全面对接所辖县(市、区),认真组织开展好“十四五”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需求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条件

      通过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支持,推动渔船自然停靠点达到内陆渔港标准。拟纳入《规划》的项目,应具备相应实施条件,具体要求可参考《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皖农渔函〔2017〕720号)。2015年以前已经安排过中央基建投资且尚未竣工验收的渔港不得列入项目需求名单。

      二、实施目标

      渔港升级改造后,应当满足100艘以上内陆渔船停泊、避风、交易和综合管理的需要,其中湖泊式渔港有效掩护停泊水域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码头泊位长度不少于100米,在同一水域可采用一港多区,同时具有一定的陆域配套面积,根据需要建设综合管理中心。

      三、有关要求

      《规划》是“十四五”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的重要基础工作,列入《规划》是渔港项目获得资金支持的必要前提。各市农业农村局要紧紧围绕本地区渔港领域突出短板,认真调研了解捕捞渔民需求,开展摸底排查,科学合理提出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建设需求,做到“应报尽报”。要明确渔港项目的基础情况(详见附件1),严格审核把关,做到情况真实准确,确保项目资金一经落实,即可开工建设。请于5月15日前将附件1以正式函件报送我厅渔业局,同时发送可编辑电子文件(Word或Excel格式),逾期未上报的,视同该市没有渔港建设需求,今后同类资金项目安排上不再予以考虑(县级材料报送日期及相关要求由各市自行确定,巢湖管理局报送合肥市,广德市、宿松县分别报送所在市汇总)。

      联系人:何银;电话:0551-62669110,18956045310;邮箱:415806021@qq.com。

附件:

1.内陆渔港升级改造类项目需求统计表

2.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报送“十四五”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需求的函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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