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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当前渔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转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当前渔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3 浏览次数:1058 文章来源: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扎实推进渔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渔安函〔2020〕19号)以及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涉疫场所和复产复工安全防范的紧急通知》(皖安办〔2020〕7号)等部署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职责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务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防控疫情、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上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原则,强化对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全力抓好渔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层层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和漏洞,避免出现“责任真空”“责任空隙”,努力确保渔业复工复产安全有序。

   二、突出工作重点,严格排查检查

   各地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时掌握辖区渔船生产动态,采取有针对性地的安全防范和管控措施,将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同步进行、同步推进,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一是要强化船主主体责任落实,督促船主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二是要加强渔船安全执法,强化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各类渔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渔船生产安全秩序。三是要加强对集中停泊渔船的管理。督促船主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强化渔港渔船消防巡查检查,依法查处渔船违章使用电气焊、明火作业等行为。

   三、加强应急值守,及时高效处置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应急预案、应急值守,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疫情应急处置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落实24小时值班、信息报送等制度。做好渔业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渔船、渔民,确保各项防御措施落实到位。渔政船要做好备航准备工作,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切实维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各类舆情信息动态监测预警,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保持高度敏感性,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炒作的倾向性、苗头性信息,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注,消除公众疑惑。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12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