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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转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30 浏览次数:1072 文章来源: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持续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安〔2019〕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持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强化防范意识、底线意识、责任意识,以“迎大庆、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为主题,彻底排查治理渔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9年底。

   三、工作任务

   (一)排查治理渔业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违法违规捕捞生产等行为。“三无”船舶违法从事渔业生产行为,违反网具使用规定捕捞行为,违反捕捞许可规定超范围捕捞行为。

   2、违反渔业船舶航行作业规定行为。渔船船证相符情况,渔船消防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渔船超航区航行作业行为,渔船违反航行避碰规则等行为。

   3、渔业船员管理情况。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情况,按规定组织船员考试发证情况,渔业船员持证情况,船员证书是否过期。

   (二)抓好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汛期渔业安全生产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三)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严格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管规章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加快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六项机制”。对前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到位,全面消除渔业安全监管的漏洞和盲区。

   (四)持续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媒介资源,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渔业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渔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等“七进”活动为抓手,持续加大社会化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持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等宣传方式,继续深化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形成良好的渔业安全生产氛围。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地要组织暗查暗访组,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加强辖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暗查暗访。省厅将不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查暗访,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