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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转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9 浏览次数:1520 文章来源: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2号)精神,按照安徽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商改联办函〔2019〕2号)要求,现就推进全省农业农村系统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确定实施单位。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对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农业执法单位进行梳理,对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原用户账号(见附件1)提出增设和调整意见,及时报送《平台账号变更需求表》(见附件2),确保上下一盘棋、部门覆盖到位。(责任单位:各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19年7月11日前)

       二、统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厅承担法定监督检查职责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2019年度省农业农村厅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调整情况,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统筹制定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3),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层级、内容方式等,确保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准确清晰。厅法规处在厅属有关单位报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我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同步录入监管平台。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依照省级统一抽查事项,统筹建立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抽查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责任单位: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法规处、科教处、种植业局、畜牧处、兽医处、渔业局、种业处、植保总站、种子总站、土肥总站、环境总站、特色农业站、动监所;完成时限:2019年7月11日前)

       三、健全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厅承担法定监督检查职责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完善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见附件4)。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检查对象应按照许可类别、所处行业、风险等级等要素分类标注,确保精准监管。各市及所辖县(市、区)和厅属有关单位完善后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统一报厅法规处汇总形成《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同步录入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法规处、科教处、种植业局、畜牧处、兽医处、渔业局、种业处、植保总站、种子总站、土肥总站、环境总站、特色农业站、动监所;完成时限:2019年7月11日前)

       四、健全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厅承担法定监督检查职责的单位,要结合机构调整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见附件5)。执法检查人员应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部门岗位等要素进行分类标注,确保专业执法。各市及所辖县(市、区)和厅属有关单位完善后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一报厅法规处汇总形成《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同步录入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法规处、科教处、种植业局、畜牧处、兽医处、渔业局、种业处、植保总站、种子总站、土肥总站、环境总站、特色农业站、动监所;完成时限:2019年7月11日前)

      五、及时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厅承担法定监督检查职责的单位,要根据国家层面的工作部署和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制定本单位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见附件6)。抽查工作计划要覆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合理安排省级统一抽查和市县(市、区)自行抽查比例,明确各批次抽查对象范围、发起方式、抽查比例和时间安排。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厅法规处在厅属有关单位报送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同步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抽查要求,及时制度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实施部门,防止多层重复检查。各市、县(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要及时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法规处、科教处、种植业局、畜牧处、兽医处、渔业局、种业处、植保总站、种子总站、土肥总站、环境总站、特色农业站、动监所;完成时限:2019年7月11日前)

      六、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厅承担法定监督检查职责的单位,要根据农业农村领域监管实际,制定详细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见附件7),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含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抽查的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增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厅法规处在厅属有关单位报送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随机抽查指引》后报省商改办。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监管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抽查工作细则。(责任单位:厅法规处、科教处、种植业局、畜牧处、兽医处、渔业局、种业处、植保总站、种子总站、土肥总站、环境总站、特色农业站、动监所;完成时限:2019年8月10日前)

      七、强化抽查结果公示运用。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厅承担法定监督检查职责的单位,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门户网站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涉农违法行为,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行政处罚信息应当由处罚决定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责任单位: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法规处、科教处、种植业局、畜牧处、兽医处、渔业局、种业处、植保总站、种子总站、土肥总站、环境总站、特色农业站、动监所;完成时限:长期)

       八、制定信用分类监管具体措施。厅属有关单位要根据《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制定本部门信用分类监管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及时通过监管平台获取监管对象的信用状况,结合主管行业实际,对守信企业在准入环节提供便利,在监管环节给予优化,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干扰;对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在准入环节进行重点审查,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比例,依法在相关领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限制或禁入。厅属有关单位制定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措施,统一报厅质监处汇总形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信用分类监管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厅质监处、科教处、乡村产业处、合作处、种植业局、畜牧处、兽医处、渔业局、种业处、植保总站、种子总站、土肥总站、环境总站、特色农业站、动监所;完成时限:2019年7月20日前)

       请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确定1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系人,并将需要报送的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时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cxj6925@126.com)。相关材料报送情况将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依据。

联系人:陈晓军;联系电话:0551-62624267。

附件:

1.全省农委系统名单

2.平台账号变更需求表

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4.检查对象名录库

5.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6.2019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表

7.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附件.docx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8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