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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转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6 浏览次数:1449 文章来源: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19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皖农办〔2019〕1号)和《2019年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皖农办质〔2019〕25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今年组织开展第四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持续深化创建工作。经相关市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确定16个县(市、区)为第四批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现就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主体

   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基本条件

   (一)政府重视。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组织创建,且创建工作组织推进有力、有序。

   (二)基础条件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监管检测体系较为健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县域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高。

   (三)工作积极性高。经创建,能够全面完成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等8个方面重点任务和群众满意度、质量安全水平指标等。

   三、申请材料

   由县级人民政府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创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一)申报书(附件2)。

   (二)创建实施方案。

   (三)县级人民政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四)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四、动态管理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建立每月集中调度制度。调度对象为16个第四批省级创建试点单位,调度时间段为2019年3-12月份,主要通过填报《第四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等形式进行。

县域是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的前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创建试点单位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者主体责任,加强社会共治,坚持“产出来”“管出来”,着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和过程监督,积极推动基层创新监管工作方式,形成长效制度机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请有关市农业农村局于4月19日前将所辖创建试点单位申请材料等报送省厅质监处,并要求创建县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于每月30日前将统计表、动态文字信息和媒体宣传资料等发送至邮箱ahncpcj@126.com。

   联系人:董承武;电话:0551-62666787。

   附件:1.第四批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名单


   2.第四批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申报书


   3.第四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3.doc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3月26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