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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安徽省50强绿色食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转载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安徽省50强绿色食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9 浏览次数:1295 文章来源:


各市、县(市、区)农委: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农的意见》(农市发〔2018〕3号)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农市〔2018〕73号)要求,现就开展2018 年度安徽省50强绿色食品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法人注册地址、生产基地、加工基地均应在安徽省境内;

2.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

3.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

4.建立了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5.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

(二)申报产品条件

1.为单一产品,知名度高、消费者满意度高;2.产品市场销售量超过1000万元以上;

3.连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4年以上;

4.产品经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按照绿色食品标准检测合格;

5.生产记录完整、产品可追溯。

二、申报时间及数量

1.各市农委于11月25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材料(见附件)一式三份报送省农委,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视为放弃。

2.每个市农委推荐上报不多于5个绿色食品产品。

三、评选程序

各县(市、区)农委负责向市农委推荐,市农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审核工作,填写评审意见,提出推荐意见。省农委根据各市推荐的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开展消费者网上投票,综合审定,公示发布。

四、监督管理

各地要加强安徽省50强绿色食品监督管理,结合每年的工作督查,开展产品检测和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产品检测、现场督查不合格的,按程序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取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同时取消“安徽省50强绿色食品”称号。

联系人:高照荣、谢陈国;电话:0551-62650176、62671651;邮箱:ahgreenfood@163.com。

附件:安徽省50强绿色食品评选申请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10月22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