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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转载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8 浏览次数:1512 文章来源:安徽省农委 农村能源办公室

   各市农委、财政局,广德县、宿松县农委、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置于乡村振兴的大格局中统筹考虑。各地要结合实际,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探索建立“谁受益谁处理”“秸秆换有机肥”等机制,实行整县推进。通过政府培育环境、政策引导,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稳定运行机制。
二、申报原则
1.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成立秸秆综合利用专项组织机构,并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2.多元利用,农用优先。突出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重点,科学安排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
3.向粮食生产大县及皖北地区倾斜。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利用潜力大的区域,集中连片、整县推进。
4.具备一定的秸秆产业化利用基础。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主导、农户参与、社会化服务组织保障的运行模式,调动全社会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
5.贫困县优先申报,与产业扶贫政策相结合,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三、申报程序
1.以市为单位组织项目申报,省直管县直接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各市要严格按照申报原则,精心组织项目推荐。各市以及省直管县拟推荐指标见附件。2016年、2017年试点项目尚未完成的不得申报。各市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负责。
2.各市项目申报方案(电子版与纸质版)请于7月18日前报送至省农委、省财政厅,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省农委联系人:葛羚;电话:0551-62627780;邮箱:ahncny@126.com。省财政厅联系人:梁晓天;电话:0551-68150197。
四、申报内容
项目申报县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根据本地区秸秆资源种类和数量,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精心编制实施方案,突出方案的科学性、实用性、指导性。
1.开展土壤肥力保护提升。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结合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多措并举保护提升耕地质量。
2.优化秸秆农业利用方式。秸秆肥料化和饲料化利用是增加土壤有机质、发展循环农业的有效途径,各地要优化秸秆还田技术,因地制宜制定秸秆还田技术规范,促进种养结合。因地制宜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食用菌种植等燃料化、基料化利用工作。
3.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水平。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对已经形成一定产业规模的秸秆淀粉、造纸、板材、生物质燃油、乙醇、秸秆发电、秸秆多糖等企业,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积极研究加快产业扩张和技术扩散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水平。
4.夯实秸秆社会化服务基础。加快培育发展秸秆收储运销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并将农机购置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扶持措施与秸秆综合利用有机结合,形成政策合力,做大做强秸秆综合利用的基础平台。
5.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焚烧秸秆危害性的认识,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农民自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减少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五、支持方式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试点县项目资金规模暂定为1000万元,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六、有关要求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深入推进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全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继续按照“放管结合、效益为先”的原则,下放资金使用管理权限,科学合理确定任务清单,切实提升政策的精确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细化县级方案。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特别要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
3.加强组织领导。地方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责任主体,各地要以提升耕地质量和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为中心任务,成立领导小组,出台配套政策,组建专家团队,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效果,保证农民直接受益。
4.强化政策公开。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政策措施和省、县级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5.建立考核机制。建立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重点检查的督查考核机制。省农委将与省财政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并邀请部门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遵循“公正公开”、“权责一致”、“奖励先进”的原则,评价结果作为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实现试点县“有进有退”,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
6.严格资金监管。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发挥中央奖补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化资本投入,实现财政资金的倍增效应。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项目资金,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年内不再安排相关项目。
附件: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各市及省直管县拟推荐指标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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