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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20 浏览次数:2616 文章来源:省农委

关于做好2009年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农委、发改委:

    根据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种植业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关于补报2009年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2009年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标准粮田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原则

    2009年优质粮食产业工程补报项目,在《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重点县范围内选建。根据国家下达我省标准粮田年度投资和建设任务控制规模,全省选择16个县(市)建设标准粮田49万亩,每个项目县建设规模原则上控制在3万亩,未承担过建设任务的县优先安排。2008年追加项目的县一律不再安排,未追加项目的县按2007年粮食产量排序安排。

    二、项目建设内容

    标准粮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整治、田间排灌、机耕路、田间积肥设施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病虫害田间观测设施设备、晒场等配套设施建设。深耕深松、秸秆还田、有机肥施用、测土施肥等,作为项目配套保障措施,不计入投资测算范围。为配合各地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项目区内可适当建设一定规模的核心示范田。

    三、分县建设任务及项目投资标准

    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建设任务及项目安排原则,2009年标准粮田项目建设县及投资规模详见附表。标准粮田建设投资采取“中央定额投资、地方定额配套、不足基层自筹解决”的方式,每亩中央投资200元,地方配套100元,自筹资金按实际需要由各地自定,每亩总投资原则上不少于350万元。

    四、编制格式

    标准粮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格式按照《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农计发[2006]6号附件2)要求,其中,工程招投标方案须单独编制成一章进行阐述。

    五、申报要求

    请市农业部门、发展改革委部门,按照《国家优粮产业工程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各县(市)项目的建设任务,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于12月3日前联合报送省农委(一式五份)、省发改委。省农委、省发改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反馈修改意见。12月12日前将修改后的项目可行性报告文本报送省农委(一式八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省农委12月15日24点前完成中国农业建设信息网登陆申报工作,并会同省发改委上报农业部和国家发改委。

    省发改委、省农委根据农业部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填报国家发改委的投资项目编报软件,于12月25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国家发改委农经司农业处和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行业发展一处。逾期未报的,国家将不予安排投资。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