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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委关于申报2015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转载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委关于申报2015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30 浏览次数:1923 文章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农委

皖发改明电[2015]33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委关于申报2015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

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农委(畜牧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农业部计划司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存栏奶牛300头以上的现有奶牛规模养殖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奶牛饲养实行人畜分离、相对集中、封闭管理,使用全混日粮技术(TMR),具有完整的养殖档案;没有患口蹄疫及检出布氏杆菌病、结核病阳性的奶牛,具有相应的检疫合格证明;项目要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优先支持实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及种养结合模式的规模养殖场。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经营的养殖场及乳品加工企业奶源基地。往年已安排中央投资的规模养殖场不得申报。

二、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养殖场的粪污处理、水、电、路、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生产性能测定采样等配套设施设备及饲草料基地。

三、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中央投资分年存栏300-499头、500-999头、1000头以上三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年存栏300-499头的养殖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80万元;年存栏500-999头的养殖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30万元;年存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70万元。各地要根据项目改扩建实际规模大小,视财力可酌情安排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四、申报规模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各安排1个申报名额。2014年安排的安徽华好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还有1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未下达,请六安市将该项目再次申报,补足差额。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1.各地发展改革和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实地调查,筛选确定申报项目,中央投资已安排过同类项目的不得申报。项目确认后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无争议后再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

2.地方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并负责项目初审,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的审批。

3.根据批复的项目可研报告,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畜牧主管部门编制中央投资建议计划(附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于4月22日前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委。其中,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的中央投资建议计划,务必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报送,书面材料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杨浅,0551-62999757

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王飞,0551-62602711、ahfgwnjc@163.com

省农委计划处袁伟,0551-62640441、yuandawei0512@sina.com


 

附件:2015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4月17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