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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委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转载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委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08 浏览次数:2221 文章来源:安徽农业信息网

皖发改投资〔2014〕371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委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
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农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1511号)精神,现将安徽省2014年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本次计划安排户用沼气24107户、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461个、乡村服务网点193个、大中型沼气工程18处,总投资2274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812万元、县级投资1156万元、农户自筹3770万元、建设单位自筹3180万元、企业自有投资3828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依据省下达的投资计划,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原则、补助标准,以及省级编制的农村户用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实施方案和批复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抓紧组织编制县级农村户用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项目实施方案,指导编制大中型沼气工程初步设计。县级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由所在市农委会同发展改革委于8月底前完成,并报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通知要求,2015年起省不再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由企业按规定完成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请各地抓紧推进2015年农村沼气项目前期工作,储备一批项目,待省里要求各地上报投资建议计划通知下发后,由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农委汇总上报。
    三、要加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管理,中央投资重点支持向农户供气多、规模化程度高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不为农户供气的项目不予支持。对供气户数在500户以下的大中型沼气工程,按产气量计算要向农户供气比率达到50%以上(或供气户数达到或超过80户)。
    四、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积极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本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实行月报制度,请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附件:1.安徽省2014年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2.安徽省2014年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3.安徽省2014年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4.安徽省2014年大中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