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试行办法》及做好2015年度项目滚动计划编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0 浏览次数:2177 文章来源: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
农发项〔2014〕18号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试行办法》及做好2015年度项目滚动计划编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及省农垦、监狱、戒毒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
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试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试行办法>及做好2015年度项目滚动计划编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农办〔2014〕13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滚动计划编制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全面推行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是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投入针对性、精准性和时效性,促进农业综合开发现代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项目年度滚动计划是安排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重要依据,特别今年是推行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农发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转变观念,克服困难,加强领导,确保2015年度项目滚动计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具体编制口径
根据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程序和要求,省局将预算规模下达各市(具体分配规模见附件2),各市自行将资金规模和项目个数分配到县,各县根据分配的资金规模和项目数量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经市级评审后,以市为单位汇总上报省局。
(一)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实行竞争选项。每个市可自定项目类型、自愿申报。每个市及省直管县申报试点项目数量见附件3。2015年全省拟建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1个,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2000万元;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6个,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650万元;“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9个,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400万元。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的选择与申报,原则上比照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农办〔2013〕233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申报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农办〔2013〕255号)。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选择与申报,原则上比照执行《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发评〔2013〕80号)。
(二)土地治理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和地方切块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其中,我省可用于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的财政投资按不超过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10%的比例安排。项目选择与申报原则上比照执行《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印发安徽省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发项〔2013〕81号)。
(三)一般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
一般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原则上各市按照1:1.5的比例向省农发局申报。用于安排财政补助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龙头企业占55%,农民专业合作社占45%。单个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规模龙头企业为100万元-150万元、合作社为50万元-80万元。项目选择与申报原则上比照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3〕197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3〕224号)。
(四)部门项目
部门项目的编制由各市、县(市、区)农发部门会同同级国土、水利、农业、林业、供销合作社部门(以下简称农口部门)根据土地治理类项目(含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项目、水利部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农业部良种繁育项目和国家林业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和产业化经营类项目(含农业部优势特色示范项目、国家林业局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和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的规定,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农办〔2011〕169号)要求申报。2015年的项目资金规模、项目选择与申报原则上比照2014年中央农口部门的《申报指南》。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三、编制要求
为提高项目可研报告质量,确保一次性顺利通过省级评审和国家初步审核抽查,各市、县(市、区)财政农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强化责任、认真把关。
(一)申报资料要规范、齐全
所有项目均需依据国家农发办下发的可研编写大纲及年度滚动计划项目编制细则编制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申报书)。县级财政农发部门要根据立项条件深入项目区和单位实地考察,形成相关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认真审核,按政策规定编制申报材料。产业化补助项目申报承诺书要装订到可研报告(项目申报书)中。
(二)项目评审
市级财政农发部门要组织对所有项目的评审工作,各县要根据评审建议认真修改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保上报材料真实且符合要求,省局将组织评审抽查。
(三)上报材料
各市上报省局的滚动计划包括下列材料:
1.上报文件;
2.年度滚动计划汇总表(见附件4);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版);
4.项目评审意见(电子版)。
(四)上报时间
产业化经营项目应在5月30日前、土地治理项目和园区试点项目在6月10日前,由市(省直管县)财政农发部门汇总上报。
附件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试行办法》;
2-1.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滚动计划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控制规模表(仅发到市级);
2-2. 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滚动计划中央财政资金控制规模表(仅发到市级);
3.2015年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申报控制数量表;
4.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滚动计划汇总表。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