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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的通知

转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5 浏览次数:2516 文章来源:安徽农业信息网

有关市农委(畜牧水产局)、农发办(局),安徽农业大学: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计〔2012〕69号)要求,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竞争立项、绩效挂钩”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和条件组织申报。

2、对省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以及金寨县、岳西县等大别山片区,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项目。

3、行政部门不作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以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为主。

4、严格奖惩制度,对项目实施中存在问题较重的县(市、区)今年不安排申报。

二、申报范围

1、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各市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2、原原种扩繁基地项目:安农大玉米储备项目,阜阳市、黄山市各申报1个项目,合肥市申报2个项目;

3、牧草种子繁育基地项目:蚌埠市和平乳业储备项目,六安市申报1个项目;

4、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示范基地项目:(1)蚕种场改造:六安市金寨县蚕种场储备项目,黄山市申报1个项目;(2)蔬菜:亳州市、淮南市各申报1个项目;(3)茶叶:六安市金寨县茶树良种繁育储备项目,安庆市、宣城市各申报1个项目;

5、畜禽良种繁育项目:六安市霍山霍寿黑猪储备项目,安庆市、宣城市、芜湖市各申报1个项目;

6、水产类项目:六安市霍山县鳗鱼储备项目,安庆市、马鞍山市各申报1个项目;

7、秸秆养畜项目:芜湖市无为县秸秆养牛储备项目,合肥市、阜阳市、宿州市、淮北市、蚌埠市、亳州市、六安市、淮南市、滁州市各申报1个项目。

2008-2012年期间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尚未竣工验收以及拟申报农业综合开发2013年地方项目的建设单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要求和时间

1、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和农发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的要求,明确分工,逐级联合上报项目申报文件。

2、各市农业行政部门和农发部门要抓紧组织筛选项目,指导项目法人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安排专人对上报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认真审查把关,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考察人要签字)。对项目申报把关不严的市,将核减下一年度申报指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要求委托有农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法人单位要集中精力,按照格式化要求,做深、做实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文件、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对项目财政配套资金的承诺函和现场考察意见。

4、请于2012年8月28日前将编制好的可研报告初稿,报省农委5份、农发局1份。省农委会同省农发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经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家的项目可研报告,于8月30日前分别报省农委计划处2份、相关行业处5份和省农发局评估处1份,并报送电子文档(表格编制要求用Excel表式)。同时报各市农业部门和农发办(局)备案。

附件:安徽省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

2012年8月24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