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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农委、发改委“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转发安徽省农委、发改委“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25 浏览次数:3083 文章来源:安徽农业信息网

皖发改投资〔2010〕384号
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农村沼气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扩权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农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795号)精神,现将安徽省2010年第一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本次投资计划安排项目总投资1680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507万元,省级投资2036.9万元,县级投资1418.7万元,其它投资6840.4万元。
一、请你们依据省下达投资计划,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原则、补助标准,以及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可研批复、省级编制的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实施方案,抓紧组织编制县级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实施方案(建设任务落实到村、户),督促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各市农委要于7月底前完成对各县(市、区)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扩权县(市、区)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实施方案委托所在市农委批复,批复完成时间同上。各地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要于7月底前报省农委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会签省发展改革委后批复。
二、各地要明确地方配套和自筹资金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地方配套和自筹资金。应由县级承担的配套责任不得转移给企业和农户。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批复后,要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按要求做好用地审核、环保管理等工作,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努力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本批计划和下批计划安排,已经并将进一步体现以下原则:对干得好、干得快的地区体现奖励;对项目建设出现问题、地方配套和自筹资金落实差的地区,减少或暂缓安排中央投资。
各地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委。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