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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2009年部分农业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转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2009年部分农业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2-18 浏览次数:2456 文章来源:安徽省农业信息网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部分农业投资项目
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宣城市水产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度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09〕6号)精神,经商省发改委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2009年部分农业投资项目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储备原则
1、要突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兼顾当前需要和长远发展要求,重点储备能够保供给、增后劲、扩需求、促增长的建设项目。
2、要强化衔接。以专项建设规划为依据,以已储备的项目为基础,结合规划实施情况与各地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储备类型和规模。要衔接好与在建项目、已申报项目的关系,确保投资落实后,项目能够及时开工建设,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3、要建管挂钩。认真贯彻农业部要求,将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本次储备项目的重要依据,同时兼顾2007-2008年项目实施情况,实行奖优罚劣。
二、储备重点
  在2009年我省已储备的项目基础上,本次重点补充储备以下3类项目:
  1、棉花、油料基地建设。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加工检验设施和生态化病虫害防控设施以及田间道路系统。详见附件1。
  2、生猪、奶牛养殖小区建设。重点开展粪污处理、舍栏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购置性能测定、疫病防控设施及仪器设备。详见附件2、附件3。
  3、农村沼气建设。依据《全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0年)》,继续支持建设农村户用沼气和沼气服务网点。本次不对大中型沼气工程以及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项目进行储备。详见附件4。
  三、有关要求
  1、切实提高认识。本次组织项目储备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争取工作主动性,防止出现投资规模确定后因不能及时报出项目而贻误工作的问题。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超前谋划,把工作做细做实。
2、严格基建程序。要按照农业基本建设程序和农业部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开展申报工作,本次储备的项目原则上应具备在今年内开工的条件。前期工作深度不够的项目不能列入项目储备,建设条件不落实的项目不得上报。
  3、规范申报方式。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要经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将初稿一式5份报省农委,送计划处,省农委组织审查修改后,正式稿一式9份送委计划处;同时要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填报申报项目的相关信息。
  4、按时申报时间。前期工作到位、建设条件成熟的储备项目,我们将上报农业部或省发改委批准立项,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9日上午下班前。2008年已申报,但反馈评审未通过的项目,请认真修改后,可按程序重新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由于《全国增产千亿斤粮食建设规划》、《全国动物防疫建设二期规划》等还未发布实施,优粮工程标准粮田建设及纳入千亿斤粮规划范围的种子、植保等项目,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可在规划已明确的实施范围内,做好基础调研、项目设计等准备工作,在规划正式发布实施后,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再适时组织项目申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