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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十一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十一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4 浏览次数:458 文章来源:转载

办综合函〔2023〕95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科学保护和综合利用水利设施、水域岸线,维护河湖健康美丽,推动建设幸福河湖,助力乡村振兴和城镇绿色发展,服务美丽中国建设,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分享水利高质量发展最新成果,根据2023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按照《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22〕138号),现将申报第二十一批国家水利风景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现代水管理为宗旨,具有一定资源规模、环境质量、服务条件和管理水平,水利特色充分彰显,可以开展文化、科普、教育等活动或者供人们休闲游憩的省级水利风景区、美丽河湖、幸福河湖等(2021年4月30日前设立),自评达到国家水利风景区标准。

  二、基本条件

  (一)水利风景区范围、边界清晰,与自然保护地不存在交叉或者重叠情况。

  (二)管理主体明确,主要职责明确了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相关内容。

  (三)水利风景区安全管理规范并制定应急预案,水利工程设施及游憩设施无重大安全隐患。无水事违法行为及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

  (四)水利风景区涉及的河湖和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管理范围已划定并公告,划界成果依法合规。

  (五)水利风景区内水体水质满足水体使用功能且不低于IV类。

  (六)水利风景区规划成果符合《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471—2010)要求且获得批复。

  (七)景区内设置了水利风景区标识标牌、导览标识、安全警示牌,设有水文化和科普教育活动设施或展示场所。

  (八)景区具备一定的智能化管理条件,并与“水利风景区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衔接。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向各流域管理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流域管理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材料初审和现场审核,并将符合条件要求的景区,择优向水利部推荐(不超过3个)。

  (三)水利部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水利部景区办)对符合基本条件、程序等要求的景区,委派专家组开展实地核查评价。

  (四)水利部审议认定后,公布第二十一批国家水利风景区名单。

  四、具体要求

  (一)各流域管理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23年4月30日前,通过“水利风景区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sj.leshuiyou.cn)向水利部景区办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格式文本及制备要求详见附件,电子文件可从水利风景区网站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slfjq.mwr.gov.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水利部景区办

  联系人:张蕾 汤勇生

  电 话:010-63204554/63204428

  传 真:010-63203543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线阁街58号

  邮 编:100053

水利部办公厅

2023年2月9日

附件: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汇编样式及要求.doc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